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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龙珠路2号
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4、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
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说明书
6、所有的原辅材料的产品安全数据(MSDS)和产品成分及消耗量
7、总平面布置图
8、车间平面布置图(含设备布置图、设备台数、型号)
9、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说明
2019年,职业危害检测监管机构,从安全监管部门转化到卫生监督部门,卫健局秉承相关法律规定,一贯的为了全面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与浓(强)度,发现存在隐患,保护工人健康;为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提供素材;为职业健康体检提供依据。
按照《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
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
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什么是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全称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是指针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是否存在可能对工人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形成法定职业病的因素之现状,由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综合科学的评价,并出具 评价 。
我公司组建了一支具有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职业危害检测、评价人员队伍,现有人员41人,其中技术人员21人,本科16人、专科5人,均已职业危害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具有技术职称6人,中级技术职称和注册安全工程师9人,初级技术职称的检测人员1人,涉及医疗、公共卫生、采矿工程、应用化学、化工工艺、生物技术、包装工程、环境科学、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应用电子技术、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工程、矿业机械、通风安全、钢铁冶金等各领域,充分具备开展资质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能力。
我公司通过完善的企业管理,形成了一套成熟、规范的业务运行模式和管理模式。凭借严格的过程控制体系、雄厚的技术力量,公司已逐渐成长为一家技术实力强大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诺为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与相关咨询服务。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依据是: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十二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3.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有配套的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6.设备、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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